分类:房屋产权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15:32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由所跨区域的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这些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既可自行到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也可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既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也包括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
3、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2、实行统一登记,将更好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从长远看,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将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企业和群众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3、市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登记管理,住建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管理,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林权登记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各部门目前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待条件成熟后颁发新版权属证书。就是说,原来在哪办现在还在哪办。
1、不动产登记的分类:
不动产登记可不只是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才会涉及到的,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大家要注意区分并不是所有的房屋买卖交易都是一样的,如果你购买的是新房则属于初次登记,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属于变更登记。
2、登记机构:
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购房者首先要搞清楚不动产登记是在哪里办理的,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规定,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还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要求,地方政府需要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不动产登记内容:
有的朋友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之后还不知道不动产登记具体登记了哪些内容,其实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主要是针对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属状况进行登记,登记簿上也会载明这些事项,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簿的介质形式、登记机构的保管保存义务等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