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积金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14:38
1、贷款人缴纳公积金达到一年以上,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2、跨省买房的城市接受公积金缴纳城市的公积金贷款。
3、贷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房贷还款能力。
4、贷款人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并拿到了购房合同。
5、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其他条件规定。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4、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协议;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也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