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积金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14:08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合同,正规途径的贷款业务必须有合同留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经办行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向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条件的职工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为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
(一)申请人咨询
申请人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然后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在打印相关单据。同时对房屋进行评估的,和向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然后审核担保。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申请人等待银行核实信息以后银行放款后到银行去领取相关合同
(六)按月还款
申请人按照《借条合同》上面的约定还款金额和还款日期进行每月贷款的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