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房屋类型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13:18
房改房卖了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房改房时,在《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申请表》上会要求当事人明确自愿出售且不能形成新的住房困难,并且《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规定,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因此不能买经济适用房。
1、法律上的风险
由于二手购经济适用房仅能用别人的名字来进行代购,而依据我国已实施的《物权法》第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及现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二手购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存在着其权益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2、房产被继承的风险
由于在五年之内都不能上市交易和过户,所以如果售房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意外身故的话,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将有可能会被作为售房者的遗产而被其亲属继承;
3、房产被抵押的风险
由于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名字都是别人的,所以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住在里面,售房者仍可将该房用于担保、抵押等;
4、房产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
如果二手购房者意外身故的话,由于合同的主体已不存在,所以该经济适用房存在着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
5、房产被执行的风险
如果售房者将该房用于抵押、担保或是重新变卖后,相对方又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二手购房者的房屋将存在着被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确认并最终被执行的风险
6、政策上的风险
依据《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文件》,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故二手购经济适用房存在着政策上的风险;
7、房产被变卖的风险
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已经入住,并持有售房者名字的两证,售房者仍可在先在媒体上挂失两证后,再重新去房产机关申办取得新的两证,然后再将该房重新变卖;
8、诉讼的风险
如果双方因经济适用房而发生争议,由于售房者大多已经收了一万至数万的转让款,故对售房者来说,其权益已经享受,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其义务虽已履行完毕,而其许多权利却还未享受到,所以发生争议后,其最终唯一的选择就只有提起诉讼一途;
9、合同上的风险
任凭律师制订出的合同如何完善,其实都只是一种事前预防。更何况再高明的律师,也决计预料不到人性的贪婪和疯狂。再加之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发生争议后还需法院予以认定。只不过如果遇着一个高明和负责任的律师,相对来说更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10、经济上的风险
如果双方最终因经济适用房而演变成一场诉讼大战的话,则二手购房者将不得不面临支付律师费、一审诉讼费、二审诉讼费等经济上的风险,届时,购房者将完全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