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婚姻房产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12:51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男方在结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并且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这套房产就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在这时候加上女方的名字,就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在房产登记时按照交易处理。
2、男方在结婚前贷款买房而且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结婚后夫妻共同还款,如果这时候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房子是属于男方,但是如果离婚,男方就要归还女方还款的那部分钱。
3、没有贷款的房子的房产证上夫妻间加名字,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主要是收取工本费。
4、如果房子是贷款买的,贷款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还要支付100元;如果是公积金+商业贷款的话,就需要再支付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