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继承赠与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12:16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房屋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房屋(房屋的位置、面积、产权号,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房屋房产所有权证编号及其记载的主要内容)。
二、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三、本合同自X X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赠与人要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房屋赠与协议书。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根据国家以及本市对于房屋赠与过户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