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看房选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8:20:12
一、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
1、买方因贷款落空要求解除合同。这种纠纷的焦点在于,贷款落空是否构成情势变更。情势变更首先要求双方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而事实上,目前房屋买卖合同中,通常都会约定,如果乙方贷款不能足额到帐,应当在多少天内付清余额,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 买方支付全款买房,以不能过户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在目前房市仍然看好的情况下,有人明知不能备案与登记,仍然签约买房,这种合同,没有任何理由说它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然而一旦房价下跌,买方往往转限购令可能引起哪些纠纷限购令引起的纠纷该如何解决而以违反限购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二、购房人与登记机构的登记纠纷。
1、购房人以登记机构拒绝办理登记,诉请法院责令其履行职责,这种案件目前还没有出现,假设出现了,购房人合法购买的房产,依法申请登记而不可得。
2、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可以参照依法制定的规章,没有说可以依照或者参照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也不行。
限购令引起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一、因政策原因,在贷款环节出现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三、因政策原因,在购买资格方面有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即在此情况下,买房人如向卖方提出退房要求,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卖方应将定金全额退还,即双方互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