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房屋产权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10:45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需要强制拆掉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1、商品房产权年限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般情况下,楼盘已经开始对外出售的话,该楼盘的土地来源以及性质都会在中国国土资源部公示,就算开发商是暂时取得土地证,购房者也需要了解该楼盘的土地情况。
2、如果商品房是新房的话,那么购房者就比较容易计算商品房产权年限,可以根据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来计算。比如开发商是在2000年拿到的土地使用权,购房者是在2003年购买的商品房,那么商品房产权年限就是2000年+70年-2003年=67年。
3、如果商品房是二手房的话,那么购房者需要根据二手房的交易时间来计算,比如开发商在2000年拿到的土地使用权,2003开始对外销售的,而购房者是2011年从上家手中购买的,那么该商品房产权年限应该是2000年+70年-2011年=5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