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经济适用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09:48
经济适用房是由面积限制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虽然减去公摊区域以后实际使用面积并不算多,但是作为保障性住房其本身还是有优势的。
1、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
2、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3、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鉴章后,转报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返回街道办事处;
5、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已通过复审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并持上述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
1、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多是第一次购房,一定要弄清楚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还要充分考察户型。
2、签好合同,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仃全面,不得偏信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只有告知功能,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
3、要了解物业管理基本内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
4、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如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同时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