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签约认购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32:31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交付定金时,通常会约定卖家反悔不卖房屋,要双倍返还定金,买家反悔不买,则卖家不予返还定金。
一般说来,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最终没能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原因无外乎三种情况:
1、方的原因,各种原因导致不愿意买或者不能买;
2、方的原因,就是不愿意卖了;
3、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预约合同没有约定清楚,双方又没能就未约定清楚的部分达成一致意见。
只是前两种情况出现,法院才会支持双倍返还定金。第三种情况并不支持双方返还定金,但是定金本身还是要退回。
当然,只要双方在预约合同中没有就重要事项约定清楚,买卖双方都可能故意提高条件,导致上述第三种情况出现,进而选择不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在此情况下,即使有书面的明确约定,一旦卖家反悔,买家也有可能无法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法院是否支持双倍返还的关键,在于书面协议的内容约定是否完备,是否已经包括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般情况下,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有效时,定金合同才有效,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这是对证约定金合同的一般情而言的。
但是,也存证约定金合同之外的立约定金合同的情形,对于立约定金则不然。因为立约定金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成立。所以,主合同是否成立不是立约定金合同是否成立的决定条件。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