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经济适用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30:47
1.一类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
2.二类经济适用房: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
日常提到的经济适用房其实是属于一类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计划安排的一类政策性住房,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一类经济适用房需满5年才可以上市。
(1)不满5年的:对于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不满5年),不允许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2)满5年的:对于一类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不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但部分城区需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
二类经济适用房不受是否满5年限制,只要不存在查封等产权问题,有房产证,就可以按市场价出售。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2、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3、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4、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