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收房验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30:23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 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
房产证上的面积属于总建筑面积,房产证上的土地面积计算,是由开发商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队(一般是房管局的测绘队)进行实地测量的。
房产证面积计算的结果,最终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两部分构成。
公式:总建筑面积=实用面积+公摊面积
其中公摊面积=房子墙体计算面积+公共部分;如(楼梯,电梯,走道,设备间,水井,电井)等等。
一般无电梯楼房公摊面积为建筑面积的16一18%,有电梯楼房公摊面积为建筑面积的20一22%。
1、房屋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2、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面其室内净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3、房屋天面上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底层、夹层、地下室中以及独立建造的自行车房、汽车库,层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作为外墙仅为装饰的,按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复式、跃层建筑中的挑空层部分,不论层高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楼梯井不作为挑空层认定。
1、敞开式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房屋中挑阳台,其周边设置栏杆等围护结构、无雨罩的,以敞开式阳台认定,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挑阳台的底层投影部分,设有类似于楼上阳台围护结构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1、在房屋屋顶周边设置栏杆等围护结构形成的晒台、露台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2、房屋中与室内不相通的伸缩缝不计算建筑面积。
3、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内净高在2.00m以下(不含2.00m)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4、挑楼、挑廊、挑阳台的底层投影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