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29:50
可以续租。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如果是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公租房,在租住满5年后可以申请购买。可以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自住(其中成本价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并交纳部分税费),购房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但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优先购买权这个问题,因为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是有差异的,所以具体的可以咨询公租房管理部门。其实,公租房的来源也是符合国家法律的,更是办下了不动产权证,只不过不动产权证上写的不是购房者的名字,而是政府或其他社会主体机构或个人的名字。
一般情况下,在买卖公租房的过程中,买卖双方还需要符合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规定。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也有很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都是不同的,总而言之,还是得按照买房所在地的规定来走。
既然公租房是属于国家的福利房,那么在买卖的过程中,也是需要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都会有最低出租期限规定的,也就是说,在规定的最低的出租期限届满后,就可以继续出租了,同时也可以按照核定的价格进行出售。
一般来说,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国家或者是相关的机构有将公租房出售的意向,那么也应该在出租期限届满前的1年告知相关的承租人,承租人也是享有优先的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