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拆迁补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29:41
在实际中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判断:
1、宅基地上房屋的建造年代。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是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此之前即建造完成的宅基地上房屋,即使未办理任何证件,也有望被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进而获取足额的补偿安置。
2、宅基地上房屋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审批手续。农村房屋完全无证和“缺证”是两种不同的状态。按照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的做法,只要被拆迁人能够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和土地登记审批表之一,其被拆迁人主体身份就能得到确认,就有资格获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当然,如果被拆迁房屋已经换发了“房地合一”的最新不动产权证书,权利就更有保障了。
然而即便如此,仍会有一些农村房屋处于“诸证皆无”的尴尬局面。此时,就需要地方政府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出具认定的结论。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
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办理产权证需要的资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住房平面图等。还有一些具体资料因为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可以先详细咨询相关工作人员,以免来回跑耽误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