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卖房准备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29:18
房屋所有人应在售房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实际案例中这个期限一般为15或30天。这样承租者可以提前了解房屋所有人的出售意愿,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利用这段时间另寻房屋、或和房屋所有人约定告知买主租赁现状。需要提醒的房屋所有人的是,如出售房屋未通知承租人,即使手续合法、程序健全,承租人也有权利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有权以同等价格购得该房屋。
1.要求业主提供租户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租户不配合提供的,业主应提前十五日向租户发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2.关于租金的归属及押金的退还,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
3.关于交房时间,客户能接受租赁到期后实际入住房屋。如客户急需入住房屋,业主也同意解决租户问题,应在补充协议其他约定处注明“甲方承诺在交房时间前清退租户”。
4.若承租人办理了租赁备案或租赁证,需要在过户前进行解除,才可以顺利交易。
1、房产交易双方在中介的促成下签定三方居间合同,然后到国土局查档,交付定金。
当买卖双方在中介的促成下签署了《三方交易合同》后,应同时到国土局查档,这样可以防止与购房者以及中介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房产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实行为,很有可能出现交易纠纷。所以, 查档一是可以确认该成交物业的权利人是否是签约的人,二是确认签约的卖方是不是占该物业的全部份额,三是确认是否在银行抵押。
2、过户交纳相关税费(如需赎楼的先赎楼,如买房需向银行贷款的要申请银行贷款)。
3、领取新证(如需向银行贷款的要到银行做抵押,签署抵押合同)。
4、银行放款给卖方。
5、水电,煤气,物业管理,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等的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