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财产分割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28:31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主体均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就属于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