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积金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28:10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免提供);
3、本人银联卡;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凭证或按期还贷明细原件及复印件(管理机构打印盖章)。
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存储的余额。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办理银行卡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都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证件一致,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5、所需资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6、委托书可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7、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其他还贷原因提取公积金。
8、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