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经济适用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22:05
不可以。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买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回购。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并不是拥有了房屋的完整所有权。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因此,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并不是拥有了房屋的完整所有权,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对住房加以处分。根据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以交纳契税日期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回购。
合同的效力只能由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来确认,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是不能判定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根据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该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总之,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按市价出售是违反行政机关有关限制房屋权利的经济管理法规、扰乱经济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不可以,因为经济适用房不足五年百的话,房主没有房子的完全产权,自然不能办理抵押手续,如果要经济度适用房也可以像商品房一样,申请房屋抵押贷款。但购买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问,由于不允许进行上市交易,所以不能申请抵押贷款。反之,购买满五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则具备申请贷答款的资格。
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购房发票上的日期与房产证登记日期不一致,那么应以房产证的登记日期为起算点,确认何时满五年。举例来说,某购房权人的购房发票是2009年1月开具的,而房产证登记日期是2009年12月,那么2014年12月这套经济适用房才算是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