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保障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22:00
1、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向单位要求开具住房、收入情况证明,单位需签章。
2、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申请家庭情况应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3、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4、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和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6、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7、复员转业军人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8、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9、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10、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11、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12、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