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经济适用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13:13
经济适用房既有毛坯房,也有简装房,具体看所选房子的交房状态。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需要持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收益价款的缴款手续,在国土部相关部门完成测算应缴纳的金额后,收取相应的款项并开具缴款凭证。
2、已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在开具土地收益价款缴款凭证后90天内,持该凭证及相关交易材料,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已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就可按照相关步骤走房产抵押贷款的正常手续申请房产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