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13:10
公租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5年,在到期前3个月可以向配租单位申请续租,在满足公租房租赁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持续续租。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产权单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家庭申请材料2个月内,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并依下列情况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
1、承租家庭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
3、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在接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后,在1个月内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产权单位无法向承租家庭提供原住房续租的,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持有的房源中调配其他房屋给承租家庭。
公租房续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下,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共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对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以上内容供申请人参考,具体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