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户口迁移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11:56
上海新引进人才落户政策规定了5类人才可落户上海,分别是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
1、创业人才。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在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4、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5、企业家。要求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持股大于10%的创始人。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1、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