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廉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11:11
廉租房能买卖交易,但需要自己自住5年(含)以上,并购买政府持有的30%产权即可将廉租房变为商品房买卖。廉租房买卖条件:廉租房自住达5年(含)以上、购买政府所持有的30%产权、只能买卖给拥有购买廉租房指标的人、购买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1、廉租房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岛内城镇常住户口,户口入厦时间必须满5年以上。上山下乡返城知青、军队复员转业人员,以及原籍厦门的刑满释放人员不受时间限制。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域内都没有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商品房、自建房和营业房等私有房产,且均未转让过自有房产。
2、廉租房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廉租房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等方面的财产。
3、廉租房租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廉租房申请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如果有离婚人士的不足2年的将不得进行申请廉租房。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拆迁;
5、有特殊病、重残人员;
6、有60岁(含)以上人员;
7、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
8、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