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婚姻房产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10:53
得分情况来看:
1、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前,但是在婚后才发放拆迁补偿款或者是取得拆迁安置房,则因为整个拆迁的过程都是发生在婚前,配偶本身就没有参与整个的拆迁,也不是拆迁所要考量的因素。这种情况下拆迁款买房不算共同财产。
2、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内,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内,补偿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这种情况下拆迁款买房算共同财产。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房产的,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父母送给自己子女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两者需同时具备,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如无法证明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4、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双方父母之间有约定,他们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约定,一旦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该房屋归另一方所有);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按夫妻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来占有房产。例:男方父母出资房产总价的百分之70,女方父母出资房产总价的百分之30,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对这个房产,夫妻双方按比例共有,若双方父母及夫妻有协议的,以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