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拆迁补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08:57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说明。提醒: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中不包括装饰装修等价值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中包括装饰装修等价值的,不再另行计算装饰装修等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采取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方式的,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费;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对于无法搬迁或者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可以按有关规定通过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对已废弃的生产设备不予补偿。
1、前期准备计划:一项目选址,项目选址按规定必须符合棚户区特征,对改造的单位住户进行前期入户摸底调查并取得有关部门的选址意见书。二项目规划,确定改造区的面积还有划出红线地图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还有相关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故土局有关部门出具用地意见。三项目立项,由市发改委办理。
2、房屋拆迁:一被拆迁的住户户主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二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在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少公示7天;三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去领取补偿,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五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六组织拆迁。
3、政府供地:由划拨或挂牌出让。
4、建设阶段。
5、验收阶段: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供电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分配、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