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廉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08:19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规定的收入限制标准。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4、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抚养或赡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廉租房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申请,申请时要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
2、受理初审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并由相关单位盖章;在受理提交申请5日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调查,评议;街道组织于10天内公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以及工作单位,并进行初审。
3、复审
街道乡镇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以及配售方案;在5个工作日内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并在5天内公示。
4、配租
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符合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摇中的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的继续轮候或者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