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保障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07:15
1、郑州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为经各级人社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且其家庭在郑州市内无住房的,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
2、人才公寓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对于租住市场商品房或租赁住房的人才,可按照同区域内租赁人才公寓的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给予租金补助。
3、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应预留一定数量的周转房,以低租金或免租金方式,提供给以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联姻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解决其短期性和过渡性住房需求。周转房需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并达到我市较高居住水平。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承诺或未婚承诺;
3、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分类评价证书等相关证明;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或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人才公寓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重新核定的价格交纳租金。
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人事关系调离郑州或者不在郑州工作和生活的;
2、在本市购房且交付使用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 规定缴纳租金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才公寓的退出管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