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卖房过户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06:42
1、营业税。缴纳的标准是房屋出售总价的百分之五点五缴纳。房屋产权的年限达到五年的,可以免征这一部分的税收。
2、个人所得税。个人以及单位出售的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满足5年以上的标准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证取得的时间在5年以下的标准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标准是房屋出售总价的百分之一。也可以是房屋现在出售的总价减去初购房屋时的总价的差额的百分之二十缴纳。
3、印花税。这一部分的缴纳是由买卖双方各自缴纳的,缴纳的标准一样,都是房屋总价的0.05%。
4、土地税。房屋产权年限达到五年的标准的,不交纳土地税。没有达到标准年限的缴纳的标准时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一。另外如果是二手房交易在中介进行的,还需要缴纳中介费,费用标准是房屋总价的2%至3%不等。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