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租房准备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03:43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
3、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1、市场租房: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的住房须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租赁平房的,出租人同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办理补贴领取手续: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查材料。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相关材料。符合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代发《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给申请人。
5、发放补贴: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市场租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