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户口迁移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03:11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即可由家人代办。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1、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
2、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1、首先要到迁入地县级公安局领取《户口准迁审批表》,并按照上面的要求如实填好。
2、以迁入地户主的名义写三份并要求写明原因,请求落户的申请交到所要迁入地所属的村或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相关单位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各单位审核完成后,再到迁入地所在的县级公安局大厅把所有的材料交给相关人员查看,查看无误后会把《户口准予迁入证》发给申请人。其中《户口准予迁入证》一般有三联,一份由公安局自己存档,一份交给迁出地派出所,一份是给迁入地派出所。
4、然后再到户口迁出地所属派出所把户口迁出,打印《户口迁移证明》,此证明要把迁出人员的所有信息都完善清楚。
5、《户口迁移证明》完成后,到所要迁入地派出所上户,在上户前准备好两张免冠的照片,在办理入户信息时会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