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户口迁移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01:36
1、首先向户口迁移办理处提交书面申请;
2、通过迁移目的地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条件,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3、凭借《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下户,再出具《户口迁移证》;
4、凭借《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派出所进行上户。
1、双方书面申请并由现在地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镇、街道)证明并盖章;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房产证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若有未婚的子女随迁,还须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村镇、街道计生部门、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未婚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申报(城中村、冻结区的集体土地经济组织成员才可申报夫妻投靠并随迁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
1、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创业服务、职业培训信息和就业信息查询等;
2、在合肥市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
4、享受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
5、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享受相应的儿童保健服务;
6、育龄夫妻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享受生育奖励、优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7、凭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8、可以申办出入境证件;
9、参与用人单位或居住地社会事务管理;
10、依法享受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