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户口迁移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01:34
1、首先向户口迁移办理处提出自己的书面申请。
2、然后要通过户口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
3、若是符合迁移条件,就可以上报给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过后再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4、凭借自己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来的户口所在地下户,再由迁出地的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5、最后由准予迁入证明以及迁出地派,出所通过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进行上户即可。
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例如,投资移民的需要提供所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资料等,大中专院校升学的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等,而婚姻类的则需要提供结婚证等。
迁入地户籍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