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1:01:07
2020年长沙公租房申请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至5月13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享受过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不予纳入保障范围,已经入住公租房的不纳入申请范围。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户口是长沙城市户籍的:
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2、毕业后刚就业的大学生: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市区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3、外地人员来长沙工作的人员: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