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保障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44:54
1、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毕业证、证以及人才的认定文件。持有身份证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所规定的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还有市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住房情况、住房的优惠政策情况、医疗保险的缴交情况等进行核查。
3、待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出来后会及时反馈给市住房保障部门。只要审核合格了的,就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的政府网站上面进行15天的公示。
4、在公示期间没有存在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那么就会按申购轮候的规则列入轮候册,之后会开始进行轮候,轮候的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住房保障部门去选择住房,住房保障部门会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的意见,再将合格的名单抄送到市房地产的登记机关。
6、带上审核合格意见跟建设单位一齐签订人才安居房的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的签订10天之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去备案。办理完安居房的初始登记之后,建设单位会协助申请人一齐办理政策性住房房地产证。
安居房是指出售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申请购买全成本微利房的对象必须是列入我区财政工资编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申请购买社会微利房的对象必须是在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以及社会上中低收入者,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可以申请购买社会微利房。购安居房实行自愿原则,每户职工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间)安居房。
申请购买安居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夫妇双方具有特区户籍户口,或一方有特区户籍户口而实际已在特区生活的员工家庭;
2、 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单身职工,与有特区户籍户口并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组成一户的家庭;
3、 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 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军人、烈士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