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44:18
2020年6月份可申请大连公租房。按照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对本年度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3272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进行了实施保障前的住房情况复核工作,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为15天。
凡对公示家庭的申报情况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6月25日前,书面向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举报,举报的内容要真实有效,对经查实确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将按规定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A、家庭成员之一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B、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C、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A、年满18周岁;
B、拥有本市户籍;
C、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
D、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父母住房困难并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E、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3、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外地户籍居民):
A、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同时取得本市居住资格;
B、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
C、在本市无住房;
D、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1、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按不同条件分别填写相应类别《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3、婚姻证明:已婚、离婚人员应分别提供结婚或离婚证明(含离婚判决、调解协议书及财产分割清单),单身人员需提供单身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使用权房屋证明及户籍所在地的房屋证明,房屋动迁的需提供拆迁协议或拆迁单位(原产权单位、经租管理单位)提供的房屋证明,房屋交易的需提供房屋交易合同、完税证明或使用权买卖协议、过户费收据等手续。
5、按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申请的家庭需提供收入来源和家庭资产的证明。
6、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家庭提供社会保险缴交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
7、新就业职工提供的毕业证书。
8、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9、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有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