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积金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37:30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4、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6、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7、离休、退休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的对象:符合以上第1至4项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网上预约: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
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2、现场排队柜台提取: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时间:
(1)中心各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中心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中心铁路分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