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拆迁补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36:30
房屋已拆除原房产证会被拆迁单位会收走,如果拆迁主体不具有收缴资格,就会盖上征收类的章。由产权人自行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注销登记,如果不注销的话,名下一直会有这套房子,未来再买房、卖房或者拆迁还房的时候,如需要缴税,税点会较高。
因此,还是建议如果有房屋灭失了,主动如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最关注的问题莫过于补偿利益,很多环节处理不好都会影响最终合理补偿的争取,所以有以下几方面需要注意:
1、消除信息偏差,拆迁项目摸底
作为被拆迁人需要自己搞清楚这么几个关键问题:搬迁和签约期限分别是多少?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房的情况是什么?补偿项目有哪些?
雷区:信息不准确,往往会因小失大
建议:如果有多处住宅的,尽量在原地居住,实时掌握第一手的信息,便于自己决策。
2、减小让步幅度
雷区:拆迁人要你报出“一口价”,或者声称其“不喜欢讨价还价”,被拆迁人便一次性让出应有的拆迁补偿利益。
建议:一定不要在拆迁补偿谈判一开始就自己主动减少补偿项目和数额。同时要谨防对方的心理战,不要因为提前搬迁奖励等原因放弃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
3、签字要谨慎,确保政策和法律都无差错
雷区:被莫须有的政策搞晕,迷迷糊糊就签字
建议:应该在熟知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找到违法点,保持定力据理力争,还能够确保本属于自己的拆迁赔偿不被压缩。当然,如果政策有效,且拆迁条件都符合,也不可无理取闹。
被征收人需运用好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和规定,以争取最大化的拆迁补偿利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