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收房验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36:16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商品房交付标准是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交付时所应达到的状态。其内容可以包罗万象,质量、环境、配套、装修、品牌、型号,都可以自由约定。交付时买受人据此进行查验,未按标准履行的,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影响房屋交付使用。因为,在符合交付条件的前提下,房屋已经满足交付使用的法定要求,对交付标准的违反,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也不构成根本违约,完全可以通过违约责任来解决。
现实中大量的交付纠纷,并不是由于不符合交付条件,而是对是否符合交付标准存在争议。本来可以通过违约责任来解决的问题,买方却以拒绝受领来维权,这就大大增加了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只有将交付条件与交付标准明确区分,才能看清问题的不同性质,不满足交付条件的不得交付使用,而不符合交付标准的,不影响交付,只承担违约责任。明确了这样的规则,对于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维护市场秩序都有积极的意义。
1、契税不能代收:
很多购房者还收到过代征契税的通知,按照开发商的要求,要缴纳契税、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印花税等费用以后才能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如果由开发商代交契税,购房者可能会不能直接拿到发票,使自己的资金面临风险,所以要谨慎。
2、物业费不能垫付:
很多购房者在交房通知单上发现,开发商要求业主先缴纳一年的物业费,才能领到钥匙。
除此之外,有的购房者还被要求缴纳物业费、照明费、装修管理费和装修垃圾外运费,才能办理收房手续,这时千万别轻易交钱。
3、面积误差超过3%应由开发商埋单:
由于最终房屋面积和合同面积不同的事时有发生,法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