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认可的退房理由有哪些

分类:买房准备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07:14

文章摘要: 买房的时候总有一些情况导致购房者退房,但是退房不死想退就能退的,那么房管局认可的退房理由有哪些?

1、延迟交房: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没有产权证: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3、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无效。

4、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地基沉降超允许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检测机构核验属质量不合格的。

6、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申请退房的流程有哪些

1、提出退房申请: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之前,最好跟开发商协商清楚,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的退房的方式一般分为三种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如开发商自己的责任所导致的退房,那就会是开发商自己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购房的税费、房屋贷款的利息费、首付存款的利息费等等。

2、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是事先跟开发商已经协商好了退房的,提出退房申请之后就可以等待通知办理退房手续了,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3、退还房款:退房手续办理完之后,一般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之后开发商才会退款,开发商应该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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