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33:38
公租房退租后需要等1年后才能再次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公租房的申请,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工作合同以及住房状况等,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2、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复审。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有不符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及时落实整改。
3、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公租房申请怎么写呢,上面介绍了一些具体的步骤和方式,如果不会写申请的话,可以参考上述的这些内容。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呢,要剔除申请,也要递交相关的材料,同时要经过审核和复审,所以大概的申请流程需要大家了解,这样对于大家申请公租房来说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1、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5㎡标准予以实物配租。单人户申请的,采取合租的方式进行配租。
2、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优先采用实物配租方式,房源不足部分,实行租赁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3、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期限除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申请家庭的承租或补贴期限最长为6年。
4、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实行年审制度,申请家庭应当配合年审工作,并按规定出示证明或提供材料。经年审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续租或继续享受租赁补贴;年审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办理年审的,按退租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处理。
5、申请人应当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按时缴纳租金、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6、房屋租赁或享受租赁补贴期内,申请人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或因辞职、调离单位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条件的,应当主动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办理退出手续。
7、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住建部门应当取消其租赁资格,解除租赁合同,并通知其腾退房屋,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3)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7)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