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限价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33:01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政府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等待初审。乡镇(街道)政府自受理申请后按规定进行初审,并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县(区)住房保障部门。
3、等待复核。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4、获取凭证。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再次审核,并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限价房待购通知书》。
5、摇号选房。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受理情况等组织入围选房人员通过公开摇号的形式确定选房顺序号,获取顺序号后,申请人可按顺序选房。
6、放弃资格。一般来说,限价房都是按套数与人数1:1的比例组织摇号的,每个入围选房人都能保证有一套房可选择,但也可能存在对楼盘、楼层、配套、朝向等不满意而放弃选房,对于自动放弃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房,因此应在摇号前了解需选购的楼盘,如果不喜欢,可在未摇号前提出变更申请。
1、初审。地区房管局会在五个工作日时间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被转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对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进行核查。
2、核查。十个工作日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会结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各类专业数据信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之后,材料将被转到区县民证据。区县民政局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查,然后再将结果转至区县房管局。
3、审查。区县房管局接收到申请家庭的材料后,会在五个工作内对其进行审核,凡符合限价房购买条件的,将被纳入公式范围。
4、公示。符合限价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区县房管局将对其申请家庭人口及住房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将申请人的相关情况报送至市住保办,由然后由市级媒体对外公示。一般,各级公式期限均是5日时间。
5、发证。对于公式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后该异议不成立的,区县房管局将向申请家庭开具有效期为一年时间的《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证明》,此资格证明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限价房。若是在证明有效期内申请人并未购买限价房,证明将会被自动作废,而作废时间超过一年时间后,申请人便可再次做出限价房申请购买。申请次数有相应的规定,申请人或是申请人配偶申请购买限价房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