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户口迁移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28:26
1、市民离职时无须迁出集体户口
职工如果离职,户口应该继续留在原单位,直到买房后迁出,档案则可迁入新的就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释,单位为了保持员工稳定性,可在就业合同中载明员工服务的期限和提前离职应承担的责任,但企业单位是无权对离职员工的户口作任何处理的。
然而,仍然有一些企业单位要求员工在离职时将户口迁出。对此,工作人员解释,目前户口管理费已经全面取消了,北京市是根据相关政策建议企业在员工离职时不要勒令员工迁走户口,员工离职时也应该与代管户口的单位协商解决。
2、父母一方有北京集体户口,新生儿可落户
北京市人才中心按照公安机关落户的相关政策,对户口挂靠在人才机构的,其新生儿落户问题予以明确规定。
这份名为《关于做好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人员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集体户口的,只要登记材料齐备,经核实在京无合法产权住房,新生儿可以在中心申请登记,即挂靠在父母的集体户口下。
所以,只要父母有一个人是北京市人才管理的集体户口,孩子都可以一起落户。相关部门提示,如果有机构拒绝为集体户口当事人办理新生儿落户,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
3、北京部分热点区域集体户不再作为入学资格
北京市今年还将加大对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实际居住地的审核,严格审核入学条件。对于部分热点区域内的空挂户、集体户、户口挂靠等情形,凡不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的,今年均不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另外,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如过道房、车库房等情形,及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多人合租等情形,均不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部机关和集体户口挂靠在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获准进京的配偶、子女;
2.户口迁入申请人必须为北京市集体户口或已获准落户的外省市进京人员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
3.在北京市没有住房且没有亲属可以投靠落户;
4.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及必备材料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各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需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及籍贯精确到市或县,迁移原因准确,迁移地址详实: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现居住情况证明,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租房居住的需持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暂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持有房屋产权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寄居亲友家中的需持有居住地公安局机关开具的“不能入户”证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