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户口迁移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27:50
2018年开始的宁波落户新政适用范围是市六区:海曙、江北、镇海、北仑(含大榭)、鄞州(高新区、东钱湖)、奉化。之前使用的落户政策中的 市区原购房落户和投资的纳税落户政策停止执行。其他宁波区县暂时适用的还是以前的落户政策。其次,购房落户要求房子必须是宁波市区城镇范围的合法稳定住所。
《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居住就业和部分人才落户政策适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细则所称“城镇”是指:区人民政府驻地及所辖镇(街道)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社区居委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一般指设立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地方。购房落户的房子必须是单纯的住宅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40年产权的商住两用这一类房产是不可以落户的。
在宁波投资办企业、个人就业创业,申请落户时按规定缴纳税款或缴纳宁波社会保险,并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在宁波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可申请将本人、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户口已在市区城镇地区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户口登记在宁波市区的退休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内城镇地区内无合法稳定住所,且退休前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可随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至“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
硕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15年内的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及紧缺人才,在宁波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可随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至“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