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廉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26:44
申请廉租房应当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首先是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1、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2、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3、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4、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5、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6、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7、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8、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