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继承赠与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22:26
有的地方需要考虑购房名额,有的地方则不需要考虑。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志愿将本身的私有房产无偿赐与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乐意担当的举动。因为各地政策不同,房产赠与是否需要考虑名额问题也需以当地的实际要求为准,如果不清楚本地的要求,也可以拨打房管局电话咨询。
1、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2、提交身份证明、赠与合同、房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3、审核过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4、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事实,办理过户登记。
一、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二、附加税
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三、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四、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六、公证费
赠与过户需要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处理,公证书出来之后和原产权人一起到房管局进行分成赠与。公证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一般为0.3%的房款。
七、其它费用
纳测绘费:1.36元/平米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