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收房验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20:39
1、注意交房条件。
购房者在收房时应该对房屋进行仔细的检查,不要过分相信开发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
2、先验房再办手续。
购房者应该确认房屋验收完全没有问题之后再办理交房手续,因为有些开发商会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最后再办理手续,并且应该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1、期房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2、期房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
3、关注面积问题,索要《面积实测表》,向期房开发商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
4、期房业主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质量仔细检查,记录问题并详细填写验房单。
5、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期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期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
6、买受人向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期房买卖合同或期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7、业主签署《期房验收交接单》,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期房钥匙。
8、业主向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期房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
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证照印花税:5元/本。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