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租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19:14
公租房的配租确认书就是公租房配租的入住通知书。公租房经审核通过的,一般会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电话通知,或者是会通过挂号信方式先后向公租房申请表上所留通讯地址寄送配租、入住通知书。
1、公租房到各县(市)区申请。各县(市)区责任将得到强化。意见明确规定,各县(市)负责本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这也就意味着,将来符合条件的市民,需要到各县(市)区申请公租房。
2、公租房在街道办事处申请。申请人填写《XXX市公租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XXX市公租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劳动合同、担保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还有其他一些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一般单位把申请交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
3、公租房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或是建设规矩局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或是建设规矩局,提出申请,并出具申请公租房的相关资料。
1、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该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的手续。
2、如果是单位续租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单位集体租赁市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原则上两年一签,到期续租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工作的通知》(沪房管保〔2014〕71号)规定执行。单位集体租赁房源应安排符合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职工(职工家庭)入住。
3、根据公租房期满后续租的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公租房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