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买房准备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18:22
1、非青岛本市户籍购房条件: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注: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购房套数:满足以上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上述区域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购房需出具购房资格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前,应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等材料按上述规定到拟购住房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2、青岛本市户籍购房套数: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七区三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在限购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购买住房前,购房人应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在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购买住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住房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注: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公寓、拆迁(征收)安置住房、公房出售住房的取得和上市交易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不受限购和限售政策限制。
青岛的限购区域: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查询窗口申请办理;
2、符合受理条件的,查询窗口予以受理;
3、查询窗口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请表;
2、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4、结婚证;
5、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具)
6、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