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共有产权房来源:楼团团2022-09-12 20:15:31
共有产权房不是廉租房。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1、含义不同: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2、产权归属不同: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而共有产权房在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
3、交易限制不同:
公租房只能租,不能买卖。共有产权房满五年的话,是可以出租的,同时也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产权人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
共有产权房首要面向夹心层的住所困难集体,作为中端支撑的重要方法,让住所准则愈加公正合理。因而,假如请求人在购买共有产权房后又购买了产品房,便不归于共有产权房首要工作的夹心层,因而,产权重新分配也属入情入理,而其首要意图,仍是要将腾退出的房源供给给真实有需求的住所困难集体。不只如此,针对共有产权房的再上市处理,北京市住建委坚持以封闭处理、循环运用为准则,明晰共有产权住所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后也不能改动。新购房人获得房子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所,所占房子产权份额份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