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房屋产权来源:楼团团2022-09-12 19:05:56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是指房屋产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的变更登记。产权变更登记包含以下情况:
1、产权人姓名(名称)或身份证号码发生改变的变更登记;
2、房屋坐落的区划、街道名称、门牌号或者说住宅小区名称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
3、同一权利人的房屋要求分割、合并的变更登记;
4、夫妻产权约定的变更登记;
5、房屋用途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
6、房屋面积增、减变化的变更登记;